慈幼葉漢小學家長教師會 會章

1.會名

本會定名為: 慈幼葉漢小學家長教師會

 

2.會址

本會的會址是:新界葵涌安蔭村第一期9H

 

3.宗旨

a.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培養家長與教師及各位家長之間的友好關係。

b.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合力改善學生的福利。

 

4.會員

A.下列人仕可以自動成為會員:

i. 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均為本會基本會員,但每家庭只有兩名代表。

ii. 本校現任校長及副校長均為當然會員。

iii. 本校現任教師均為教師會員。

iv. 家長會員有選舉委員(幹事)及被選舉成為委員(幹事)的權利,以及在有權出席的會議中享有投票權。

v. 每家庭可委派一人為代表參與委員會選舉。

B.各會員有履行及遵守會章各項規則、依從會議的決定以及繳交會員年費二十元(當然會員及教師會員除外)的義務。

C.除繳交會員年費外,家長會員並無義務再向本會提供任何金錢資助。

D.本會不會退還家長會員已繳交的會費。

E.會員權利:普通會員與當然會員有動議、和議、表決、被選和選舉權;而名譽會員只有列席會議及參與大會主辦活動的權利。

F.會員義務:

i.遵守本會會章       

ii.服從會員大會,全民投票及執行委員之議決案。

iii.促進會務發展。 

5.組織

a.本會由「會員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幹事會)」組成。

b.「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幹事會)」處理。

c.「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幹事會)」召開,該常務委員會因應需要,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d.「會員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通常安排在學年開始時進行。會上,上屆或現任主席須就本會在上學年的一般事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並主持應屆常務委員會並須舉行選舉,以選出下一年的常務委員會委員。

e.常務委員會(幹事會)在接獲最少五名本會會員提出列明討論事項的書面要求後,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信須於開會之前二十天送交各會員。

f.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不少於三十名會員。

g.常務委員會由十二名委員(幹事)組成,其中八名家長會員,四名教師會員。

h.家長會員經每家庭兩票不記名方式投票推選加入常務委員會(幹事會)。

i.學校應於舉行周年會員大會前,推選四名教師會員加入常務委員會(幹事會),並在「會員大會」上確認。

j. 常務委員提名程序
由本校家長教師會委派一名選舉主任,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投票及點票工作。選舉主任可由上屆家長教師會常務委員會的委員互選或由學校委派一名教師擔任,但選舉主任本身不可以是家長委員選舉的候選人。

k.新、舊常務委員會(幹事會)應於「周年會員大會」之後,盡快聯合舉行首次會議,及確定各選任委員(幹事)在新一屆委員會(幹事會)的職責:

i.主席(1人,家長會員擔任)
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領導常務委員會開展會務,於會員大會中,報告會務及財政狀況。

ii.副主席(2人,家長會員、教師會員各一人)
輔助主席推動一切會務;在主席缺席時執行主席職權。

iii. 秘書(2人,家長會員、教師會員各一人)
準備會議議程,作會議記錄及處理對內、對外的文件。

 

iv. 司庫(2人,家長會員、教師會員各一人)
負責處理一切收支項目,每年須制定財政預算,交常務委員會審核,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v. 康樂及福利(4人,家長會員、教師會員各2人)
負責聯絡事宜及推動本會一切活動,設計宣傳及推廣會內活動,安排製作家長通訊。

 

vi. 聯絡(4人,家長會員、教師會員各2人)
負責策劃本會一切康樂活動,協助推行會務,關注會員福利事宜。

 

l. 常務委員會(幹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員(幹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贊同,決議始能成立。

 

m. 在會議中,若贊同及反對的票數相同,則主席可以投決定性一票。

 

n. 除當然委員外,所有委員(幹事)的任期均為一個學年。

 

o. 常務委員會(幹事會)有權增選幹事,以填補年中出現的空缺。

 

p. 常務委員會(幹事會)有權為任何突發性的事件,增選委員(幹事)擔任顧問,以執行處理工作。

 

q. 在同一屆任期內,同一家庭不可以有兩名成員出任常務委員會(幹事會)的委員(幹事)。

 

r. 常務委員會(幹事會)的所有幹事均為本會的義務工作人員。

 

 

6.財政

a.本會可將本會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會務各項開支。

b.司庫須於每次常務委員會(幹事會)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

c.常務委員會(幹事會)應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收入,存放在以本「家長教師會」名義開設的銀行户口內。提取本會款項的所有支票,除要蓋上本會的印鑑外,亦須由家教會的下列委員(幹事)中的任何三位委員(幹事)簽署,方屬有效:主席、副主席、司庫、秘書、康樂及福利等

d.本會如有欠債,則常務委員會(幹事會)的委員(幹事)須負上責任。


 

7.核數

由「會員大會」選出一名義務核數師,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的賬目一次。

8.修改會章/解散家長教師會

a.會章的任何修訂均須經由「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出席的會員通過。

b.如遇本會解散,有關的解散決定,須獲出席「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會員贊同。若有任何餘下的資產,應按參與該次會議的會員的議決去執行。

9. 家長校董選舉章程


a.參與家長校董選舉候選人資格

1. 所有慈幼葉漢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現有學生的家長,都有資格成為候選人。家長就學生而言,包括該學生的監護人及並非該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但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

2. 如出現下列情況,有關家長便不能獲提名為家長校董:

a) 他/她是本校的在職教員;或

b) 他/她並不符合(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家長校董選舉的規定。

3. 根據條例規定,校董不可在法團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因此,任何人士均不可同時出任家長校董及校友校董。如兩個界別於同一時間在學校舉行選舉,候選人亦不可同時參選兩個界別的校董選舉。

 

b.家長校董人數、任期及重新提名

 

4. 本校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名額有兩位,一位為「家長校董」,另一位為「替代家長校董」。

5. 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的任期為兩年,由各自註冊為校董或替代校董(如適用)的日期起計。為計算校董任期起見,任何上述校董如因註冊事宜而延至九月一日以後始就任,在其任期的首個學年內,任何不足十二個月期間均須視作完整的一年。

6. 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如適用)在任期屆滿後,僅享有重新提名連任一次的資格。連續兩任的任期屆滿後,須於兩年後方再享獲提名為校董的資格。

 


c.提名程序
選舉主任

7. 由本校家長教師會委派一名選舉主任,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投票及點票工作。選舉主任可由家長教師會常務委員會的委員互選或由學校委派一名教師擔任,但選舉主任本身不可以是家長校董選舉的候選人。                                

提名

 

8. 由選舉主任發信通知所有家長,有關家長校董選舉事項,其中包括家長校董的空缺數目、提名期限、提名方法、投票及點票日期和時段、點票及公布選舉結果的安排及其他資料,亦會隨信附上提名表格。同時,選舉主任須在信中列明家長校董選舉的候選人資格(上述第1至3段)和職責。

9. 家長校董候選人須獲3名合資格的家長提名。自薦家長,則須獲2名合資格的家長提名。

10.家長校董的提名須於通告指定的一星期內以書面向選舉主任提出。

11.每名家長可提名本人或另一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唯包括其本人在內,每名家長只能提名兩位候選人。

12.如沒有人獲提名參選,選舉主任可決定延長提名的截止日期或重新進行提名程序。

候選人資料

 13.每位獲提名的候選人須向選舉主任提供有關其個人資料的簡介,字數須符合家長教師會的規定。候選人須在簡介聲明符合《教育條例》第30條有關家長校董選舉的規定。

14.選舉主任須於投票日期之前不少於7天,向所有家長另行發信,列出獲提名候選人的名單、有關選舉的安排和時間表。選舉主任可隨通知信附上候選人簡介。

 

投票人資格

15.所有本校現有學生的家長均符合資格參與投票,學校教師只要是現在學生的家長,也有權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人都享有同等投票權。每名家長不論其就讀本校子弟的數目,只可有一票,並以個人身分投票。

 

d.選舉程序 

投票日期、時間及地點 

16.家長校董選舉的投票日期、時間及地點由選舉主任訂定,並須於向本校學生家長發出通告有關選舉家長校董及提名事宜時同時宣佈。

17.家長校董選舉的投票須於本校進行,而日期應與提名截止日期相距最少兩星期。 

18.投票經由選舉主任決定之合理時間內進行。

19.若投票日當天因天氣或其他突發事故,學校校舍須全日或於部份投票時間內關閉的話,選舉主任可宣佈暫停投票,將投票日延期舉行。 


投票方法

20.選舉主任可在投票程序中註明家長可採用何種方式進行投票。

21.為確保選舉公平、投票須以不記明方式進行,即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的姓名或任何辨識身分的符號,亦不得讓其他投票人目睹自己投票給那一位候選人。

22.為識別選票為正本,每張發出之選票須蓋上本校家長教師會印鑑。該印鑑須由選舉主任保存。 

23.選舉主任保存所有選票。

點票程序

24.投票結束後,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須即時安排一個點票會,邀請所有家長、各候選人、及/或校長出席,見證點票工作。

25.家長教師會主席,選舉委員會成員或選舉主任及/或校長須參與點票見證工作。 

26.在點票期間,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須確保所有選票均已從投票箱倒出,才開始點票。如有以下情況,選票當作無效:

a) 選票上所投的候選人數目超逾一人;

b) 選票填寫不當; 

c) 選票加上可令人找出投票者身分的符號;或

d) 選票並非正本或選票未有蓋上家長教師會印鑑。

27.如只有一個家長校董空缺,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家長校董,而獲得第二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替代家長校董。

28.如候選人數目相等或少於空缺數目,則候選人將自動當選。

29.倘若投票結果導致兩位或多於兩位候選人的票數相同,無論是候選成為常規或替代成員,其最終結局須以抽籤作決定,而中籤的候選人應視作得票較多者。

30.選舉工作結束後,選舉主任應把所有已投的選票放入信封內。選舉主任和家長教師會主席須分別在信封上簽署,然後把信封密封。信封和選票應由家教會保存最少六個月,以便有人提出有關選舉不當的指控時,供調查之用。

公佈結果 

31.選舉主任可透過學校致函所有學生家長,公佈選舉結果。

上訴機制

32.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布的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本會常務委員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理由。

33.常務委員會須成立一上訴委員會,成員包括常務委員會代表兩名,校方代表兩名,及由常務委員會邀請的家長代表一名。

34.上訴委員會將審核上訴人提出的理據。如有需要,可作出調查。上訴委員會須就上訴作出最終裁決,任何人士對此最終裁決均不可提出異議。

e.選舉後跟進事項

35. 家長教師會須向法團校董會提名獲選的家長,出任本校的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 

f.填補臨時空缺

36. 如家長校董的子女在他/她的校董任期內不再是本校的現有學生,該校董的任期可持續至任期屆滿或該學年終結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37. 如家長校董在任期內離任,出現空缺,本會將以同樣方式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填補有關空缺。

g.罷免家長校董

38. 如本會認為某家長校董不適宜繼續擔任校董,可在常務委員會中投票,得到超過出席常務委員三分二贊成後,可以展開罷免家長校董程序。

39.在通過展開罷免程序後,本會將發信通知所有家長,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0.在特別會員大會中如有超過三分二合法出席人數贊成,本會即可致函法團校董會罷免該家長校董。 

41.罷免家長校董後,本會須按以上填補臨時空缺方式進行補選,填補該空缺。

10.取消家長校董註冊

如學校的認可家教會或辦學團體認為某家長校董不適宜繼續擔任校董,可用類似選出該校董的方式通過決議,向法團校董會提出書面要求,取消該家長校董的註冊。當接獲有關要求後,法團校董會須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取消該名家長校董的註冊。

 

11.家長校董參加委員會會議

家長校董必須列席本會常務委員會(幹事會)的會議。


本會章為2014年 7月7日於家長教師會會員大會當日按「家長教師會手冊」及「家長校董選舉指引」所作出及已通過的修訂版本